要求行政院訂立《無障礙專法》連署書
前言
就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及趙永清的調查報告(2019/08/16記者會),糾正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一案;身心障礙團體要求行政院儘速訂立《無障礙專法》落實無障礙生活環境,展現社會人文進步價值。
引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之二「該署未恪遵建築技術規則規定,103年逕自以函示方式,將客房數16間以上至少需設置一間無障礙客房,放寬僅先就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一般旅館進行無障礙設施勘檢,而放任各縣市未設定分類、分期、分區改善期程,顯有違失。」及「復據本院調查統計截至107年底各縣市餐廳、補習班、旅館無障礙設施不合格比率,發現營建署目前督導考評機制並無法真實反應各縣市無障礙環境落實情形,難謂允當。」
按規範訂定基本房間下限規模,以旅館客房數為基礎計算,第167-7 條、建築物使用類組為B-4 組者,其客房數十六間以上一百間以下者,至少應設置一間無障礙客房,超過一百間者,超過部分每增加一百間及其餘數,應增加一間無障礙客房。另外衛福部醫藥署迄今仍然拒絕內政部營建署函文要求將診所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空間納入施行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