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同意社福團體自營收費復康巴士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八日電)因經費有限,公辦民營復康巴士數量不足,交通部今天邀內政部經濟部等跨部會開會,同意社福團體自營收費復康巴士,初步規劃採包車形式營運,初估每二十公里收費新台幣七百元。
交通部下午召開跨部會「身心障礙財團法人自營復康巴士可行性」會議,伊甸基金會、中華民國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亦派員出席。
交通部路政司長許俊逸表示,會議同意將社福團體自營復康巴士認定為社會福利事項。經營復康巴士的社福團體不必辦理公司登記,自營復康巴士列為特種車,適用公路法各項規定。但因屬社福事項,營運方式將由內政部訂定管理辦法。
許俊逸指出,社福團體反映,目前全國肢障人士約三十八萬人,但復康巴士只有三百零六輛,平均每一千二百四十二人分配一輛復康巴士,資源嚴重不足。
許 俊逸表示,在現有三百零六輛復康巴士中,除了租賃車公司經營的一百四十輛外,其餘皆由地方政府以公辦民營方式委託社福團體提供服務,但服務對象僅限設籍當 地縣市的中度或重度肢障人士使用,行駛路線起訖點固定,不能多點接送,每天只能申請使用一次 (一個單程或兩點間往返) ,而且必須三至四天前預約,限制較多。
許俊逸指出,在油價高漲,捐款有限等因素下,社福團體認為無償使用難以長久,因此爭取自營復康巴士,收取合理成本下的費用,不以營利為目的。9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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