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的障礙自覺何時才能升格?
●新北市的障礙自覺何時才能升格?
就在我猶豫不決該不該參加台北縣為慶祝99年全縣升格而舉辦的「新北市」部落格大賽之際,對於台北縣的好山好水無疑懷抱了不一樣的憧憬,無論如何,也要好好把握這一次障礙自覺的發聲管道,同時也呼籲所有喜愛玩部落格發文不落人後的朋友們一起來為新北市的障礙自覺發發聲。

全天24小時離不開呼吸器重機具,該怎麼出門呢?
去年暑假坪坪的肌肉還撐的起她的脊椎,坐著輕便的大紅色RV﹝特製推車﹞便能四處趴趴走,跟著一家人瘋台灣,雖然行經之處依舊處處障礙,但是輕巧的推車捱一下也就過去了。今年發現坪坪惡化至80度的大角度脊椎側彎後,笨重的複雜型擺位輪椅不得不跟著登場,呼吸器也無法短暫脫離,有了去年瘋台灣的「障礙經驗」後,我們一家對風景區與假日休閒的觀點有了180度的大轉彎,如果景觀區或休閒場所依舊不把行動不便人士列入服務的對象,障礙自覺淪喪到只剩殘疾補助性質的「福利」,那麼「休閒」與「增長見聞」將會是身障者家庭最沉重也最奢侈的負擔。

輕便的RV特製推車,讓坪坪得以到關渡的台北藝術大學親近藝術。
離北縣全面升格的日子僅僅數個月的時間,在台北縣的升格專屬官網中,可以看到「福利升格」與「打造友善人行空間」與身心障礙者產生最直接的關聯,然而真正落實在日常生活中的食、衣、住、行、育、樂等項目的基礎平權,其實是把身心障礙者徹底割離的,也就是自然而然的將這些依舊有公民身分的身心障礙民眾甚至家庭,一刀畫開。

換成50公斤重的複雜型電動輪椅,媽媽的臂力還來不及吞波菜變成大力士,行不通就是行不通!

號稱全家就是我家的超商拒絕了她。

受縣府管轄的社區道路也沒想到輪椅出入的不方便。

連最普通的人行道也是不通不通!
因為行動不便,交通不便、導致出一趟門需要付出比一般人更多的時間與體力,有時還得累及親朋好友權充義工,種種不便使得身障者家庭在不願累及他人的情況下,寧可自己出門,以致於與親朋好友越來越加疏離,也越來越無法出門,遑論借休閒旅遊舒壓與增廣見聞,弱勢者身心靈越來越弱勢,這是一般家庭難以想像得到的。新北市的升格必須徹底擺脫這種鴕鳥式的昇平假象,就必須在各項建設與服務中,有意識的納入人人平等的障礙自覺,不只是聽障、視障,還有許多不良於行的肢體障礙、輪椅族群....都納入建設時的設計考量,從建設之初就把無障礙設定為必要的環節,才能從台灣無障礙發展的二十多年來看見他山之石,發展成人人都能享有的好山好水....甚至超越舊北市的國際一流大都市。

北縣的好山好水只緣夢中?
這雖然是我對新北市的「人文」憧憬之一,不只是「友善的人行空間」,光以「友善」出發是不夠的,是沒有自覺的廣告手法,例如北縣的馬路、街道、騎樓處處都是不友善的人為障礙,政府怕得罪企業財團與商家失去選票,殊不知許多默不出聲的大多數選民更支持以人文出發,堅持每一票都是頭家的作為,把無障礙納入建設的基本要件,才能徹底改善新北市「行」的難題。
以汐止新近開張的大型運動公園來說,隨著汐止市公所與黃昏市場的重新整建,汐止市近年來的市容有了耳目一新的美譽,也提供了市民休閒場所新的選擇,然而美中不足的是,這樣一個為公民所用、造福大眾的運動公園,卻輕易的將狗與輪子畫歸為一類,凡是有狗與有輪子的,包括﹝輪椅、手推車、娃娃車、腳踏車、與機車、或三輪車﹞通通只能在運動場的外圍水泥地上爭道,所有的輪子被無情的一刀畫開不得入內。這是非常典型的歧視與缺乏障礙自覺的一個例子,這種缺乏障礙自覺不僅將障礙者排除在外,更把障礙者的家人一併排除在外。除了輪椅之外,其他的擱下輪子依舊可以入內,使用草皮、跑道,與親朋好友同享運動公園所帶來的休閒樂趣,唯獨輪椅族,那明明白白的告示牌無非明明白白的告訴輪椅族:「這裡不是你們該來的地方!」
儘管這裡設有無障礙坡道﹝被圍堵只剩一兩個﹞,這裡非但不是「友善空間」,更是對行動不便者惡意的「歧視空間」。離譜的是當我們不滿的向管理人員提出抗議,當下還得到了:「滿場的輪椅跑來跑去能看嗎?實在不美觀呀,而且會傷到其他人....,你們要是覺得不滿可以跟當初的設計者抗議呀?」
事實上當我們懷著被歧視與羞辱的情緒離開時,途經許多大型新興社區,社區騎樓間既不平整,而且還刻意築起階梯做為屏障,以防機車直接闖入,一輛接著一輛的輪椅棲息在社區的廣場間、騎樓間發呆,這些大多是中風老人、或是不便行走的身障者,被外籍看護推出來一擱就是幾個鐘頭,如果這個大型的運動公園不只考量好手好腳的人有需要透過運動休閒舒展身心,也為這些身障者設計可以善加利用的休閒復健場所,這些人就不至於無處可去地聚集在廣場上曬太陽發呆。
我也看過一對坐輪椅的夫妻,因為克服不了階梯的障礙,請一樓商家搬張桌子,在階梯旁端上豪華的料理,直接在路邊用起餐來。事隔多年,這對輪椅夫妻檔早已因社區障礙搬離,而店家前的階梯卻始終如一。換個角度想,這不但是汐止市缺乏人文關懷的空間恥辱,更是台北縣即將升格之際的一大諷刺。
身障者的肢體障礙可倚靠輪椅輔具與交通工具﹝官網裡以身心障礙復康巴士增加為100輛的施政感到自豪﹞,來追求更為美滿自足的幸福人生,但是主政者卻無視於行之有年的障礙,讓障礙像都市的毒瘤搬繼續擴大,繼續在一般人趨炎逐利的個人私慾中蔓延,放任麻木的障礙自覺,讓身障者名正言順的成為別人的障礙,卻奢談新北市、大國際觀...我對於北縣的好山好水憧憬,只能繼續憧憬中,我想借好山好水親近自然來教育我那身著重機具的呼吸障礙孩童的美夢,只能從夢裡得到些許安慰,並且將她的幸福寄託於無障礙城市的新指標,如果連她都能在這個城市中得到行的滿足,這個城市還有甚麼是做不到的呢。﹝引用自:http://www.wretch.cc/blog/magger333/2133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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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政府簡單回覆
台北縣政府簡單回覆如下: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 臺端致 周縣長及教育局體育處 洪處長1案,敬復如下:本局已於11月24日函請汐止市公所就身心障礙保護法、無障礙空間設置、並兼顧場地維護管理及一般民眾使用需求等方面考量,研議修訂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以維護身心障礙者運動權益。再次感謝 臺端對本局的建議,您的指教是我們提升品質的指標。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體育處運動設施科 聯絡電話:29981382轉208
不建議身障與寵物進
不建議身障與寵物進入/比狗不如 殘盟抗議北縣府
〔記者邱紹雯、翁聿煌/台北報導〕國際身障日前,台北縣政府身障人權大開倒車!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日前接獲民眾陳情,台北縣汐止運動綜合公園明文禁止輪椅使用者入內,向縣長信箱反映,卻獲得「只供一般民眾運動,不建議身障人士與寵物進入,以維護安全」答案。
秘書長王幼玲痛批荒謬,縣府竟將身障者視為二等公民,已嚴重歧視,要求道歉並修正管理辦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規定,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王幼玲說,汐止運動綜合公園明目張膽拒絕身障者,已公然違法;人民公僕也毫無身障人權的認知,不認為身心障礙者是一般民眾,而是與寵物相提並論,讓人感受「比狗還不如」。
日前一名家長帶著身障女兒到汐止運動綜合公園,卻被阻擋在運動場外,向管理員提出抗議,當下卻遭到羞辱,「滿場的輪椅跑來跑去能看嗎?實在不美觀,而且會傷到其他人。」
這名家長以「新北市的障礙自覺何時才能升格」為文,發表在部落格上,隨即獲得網友聲援,紛紛串聯向縣長信箱抗議,如今面對縣府更加歧視的回覆,身障團體也同聲譴責,向內政部身心障礙權益小組申訴,嚴正抗議。
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科長謝文徨解釋,當初因陳情人詢問為何寵物與輪椅不能使用運動場,同仁依據相關規定回覆,兩者確實禁止入內,沒有歧視之意,對於造成傷害深感抱歉,將發函向陳情人道歉,同時請汐止市公所檢討管理辦法。
台北縣汐止市運動綜合公園遭身心障礙團體投訴有歧視身心障礙者之嫌,汐止市公所民政課長江長流說,公所為維護田徑場PU跑道壽命,所以禁止自行車、娃娃車、輪椅進入,造成身心障礙人士誤會,公所會儘快改善現場標示說明。
轉貼佳鴻投內政部:
轉貼佳鴻投內政部:
來信摘要 : 部長您好,請幫忙身障者爭取運動公園使用權
來信內容 :
部長您好:
之前有身障者的媽媽在blog發表汐止綜合運動場拒絕輪椅使用者進入的案件,
請參見 http://www.wretch.cc/blog/magger333/21333307
而我們將此事反應給台北縣政府,縣府卻給我們這樣的回應:案號0981030283 臺端陳情「請照顧弱勢族群,不要讓輪椅使用者寸步難行」乙案,依汐止市公所96年3月22日核定發佈之「臺北縣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第六條第 (二)項規定該運動場係作「教育、訓練、比賽、測驗、觀賞、休閒等目的舉辦之社教、文化、育樂、體育活動」使用,另第十二條規定「嚴禁汽、機車、自行車、輪椅及娃娃車、溜冰鞋、滑板、直排輪及非田徑釘鞋、寵物進入,並禁止棒、壘球入場內打球」,汐止市公所民政課表示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非屬公園)主要包含田徑場與足球場,係供一般民眾運動使用,故不建議身障人士與寵物進入,以維運動民眾與身障人士之安全。
我標一下重點:主要包含田徑場與足球場,係供一般民眾運動使用,故不建議身障人士與寵物進入,以維運動民眾與身障人士之安全。...身障人士什麼時候被摒除在一般民眾之外?為什麼拒絕他們進入運動公園可以保證其他人的安全?我個人不認為對身障者不安全的環境會對所謂的"一般人"來安全。
行文給教育部之後,教育部又說這是體委會的權限。體委會的意見表達管道,又一直顯示"伺服器忙碌中"。請政府內政部重視身障者的權力,那怕是只是想要看看草地那樣微薄的願望,不要讓他成為遙不可及。國際身障日在即,請一同重視被忽略的身障人士,他其實在我們身旁,只是被"拒絕在門外"了。
謝謝部長及相關人員百忙之中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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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情形 :
李先生:您好!
您於98年11月15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汐止綜合運動場拒絕輪椅使用者進入之問題1節,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提及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拒絕輪椅進入且不建議身心障礙者進入乙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規定:「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本案經查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規定及台北縣政府工務局回覆顯已違反前揭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之規定,本部已於98年11月17日發文函請台北縣政府依法處理,以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
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平安快樂
本案聯絡人員:陳智偉
聯絡電話:02-2356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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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就氣!!!
看了就氣!!!
喔,謝謝你,我剛剛
喔,謝謝你,我剛剛也寄發給縣長信箱了,無論如何,有動作總比默默隱忍好吧!再次謝謝你的行動!
劉爸,對不起,縣府
劉爸,對不起,縣府傳來的回應是如此冷酷...視輪椅為洪水猛獸...當然啦,娃娃車也是
http://talk.tpc.gov.tw/contentDetail-1.jsp?caseNum=0981030283&pass=KYJ1
單位名稱:工務局
回覆日期:98/11/03 09:18
臺端您好: 臺端陳情「請照顧弱勢族群,不要讓輪椅使用者寸步難行」乙案,依汐止市公所96年3月22日核定發佈之「臺北縣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該運動場係作「教育、訓練、比賽、測驗、觀賞、休閒等目的舉辦之社教、文化、育樂、體育活動」使用,另第十二條規定「嚴禁汽、機車、自行車、輪椅及娃娃車、溜冰鞋、滑板、直排輪及非田徑釘鞋、寵物進入,並禁止棒、壘球入場內打球」,汐止市公所民政課表示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非屬公園)主要包含田徑場與足球場,係供一般民眾運動使用,故不建議身障人士與寵物進入,以維運動民眾與身障人士之安全。感謝臺端建議,對於您抽空關心縣務發展上網留言,一併在此予以感謝,耑此!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一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7779 正本: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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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不含身障者?
一般民眾不含身障者?這是歧視,來向保護委員會申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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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但是看了您的
抱歉,但是看了您的文章,我已斗膽的將內容轉寄到台北縣縣長信箱。
縣長(或相關長官)會不會在意這嚴重性我不知道,但我只能用我愚拙的方法把你的聲音傳達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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