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新莊市新泰國民小學徵98年度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

臺北縣新莊市新泰國民小學98年度組織創新及人力資源整合方案
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甄選簡章
 
一、簡章及報名表下載日期:自98年8月6日至98年8月13日止,請自行至本校首頁http://163.20.133.121/
二、報名表件包括:簡章、報名表、簡要自傳。
三、報名日期:98年8月13日上午9:00~12:00。
四、報名地點:臺北縣新莊市新泰國民小學敎務處。(地址:臺北縣新莊市公園一路91號)。
五、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親自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六、甄選名額:暫僱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需具身心障礙手冊)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序遞補。
              ※備取有效期限至98年10月15日。
七、甄選資格: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且未有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   凡年滿二十歲以上,且為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3.   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需具身心障礙手冊。
4.   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具基礎電腦處理能力、文書處理、檔案管理等相關行政工作經驗者為佳。
5.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
6.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之情事者。
7.   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能與學校充分配合。
八、報名程序及應交繳証件:
1.繳交報名表(請貼妥正面半身照片)。
2.相關證件(國民身分證影本【男性需備退伍令】、最高學歷證明影本)。以上證明文件依序夾訂成冊,正本當場驗畢即還,留影本一份備查。
3.繳交自傳簡歷表(請用A4紙直式橫打,並自行設計繕打列印裝訂成冊) 。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甄選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
※證明文件如係偽造,縱然已公告錄取者,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約。
九、甄選日期及地點:98年8月17日(星期一) 下午1:30於新泰國小教務處完成報到,並於當日下午2:00進行面試。
十、甄試項目及評分標準:採面試【服務理念、專業知能相關知識為主】。
十一、正式錄取公告以本校門首公告為準,網路公告為輔,應試者可用電話詢問。
十二、工作期限:1.試用期為:98年9月1日至10月1日。
        2.聘用期間:98年9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止。
十三、薪資報酬: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每月貳萬貳仟捌佰元整,支薪4個月。
※勞、健保、勞退等各項費用雇主部分由學校負擔,每月薪津須經縣府撥款後支付,不得異議。
十四、錄取公告日期:98年8月17日下午5時公告於門首、學校首頁及臺北縣教育資源網。
十五、報到簽約時間:正取者應於8月18日上午10點前攜帶相關證件親自到校簽約,無故未到者取消資格,不得異議,如有正取教師放棄資格,本校得以電話通知備取者依序遞補,並於通知日期報到簽約。
十六、若報考人數過多或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佈於本校公佈欄及網站。
十七、查詢電話:教務處(02)29971005轉223(林主任)
十八、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甄選要點辦理;如有補充事項,隨時上網公布。
十九、以上簡章經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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