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占用身障車位小

機車占用身障車位小心挨罰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 2008/10/26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一般機車停車格位均繪設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台北市停車管理處表示,經常接獲身障朋友反映,機車占用身心障礙專用車位情形嚴重,呼籲民眾勿占用以免受罰。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的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未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

停管處說,為避免身障朋友權益受損,每日都會派員巡查路邊、路外停車場,今年一至九月共取締七千三百三十五件,一般機車違規占用者,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予以告發。停管處強調,經檢驗合格車輛,且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依規定將識別證張貼於車頭者,才能停放於身心障礙專用機車位,以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停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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