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機關: 法規委員會 回復機關: 法規委員會 回復日期: 2005/5/30 發文字號: 94.05.30 北市法保字第09430900100號 處理情形: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網路市民您好: 有關您來信投訴天母華納威秀無障礙設施不當乙案,本會將移請本府社會局進行處理,希望能有助於殘障朋友的方便。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 萬事如意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清秀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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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機關: 法規委員會
回復日期: 2005/5/30
發文字號: 94.05.30 北市法保字第09430900100號
處理情形: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網路市民您好:
有關您來信投訴天母華納威秀無障礙設施不當乙案,本會將移請本府社會局進行處理,希望能有助於殘障朋友的方便。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
萬事如意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清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