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引用「身心障

內政部引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並函請台北縣政府依法處理。靜待台北縣政府後續發展,若未改善,依身權法第86條:「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準備提訴訟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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