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打破我飯碗、我們不要馬上沒工作

視障者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十月卅一日作出第六四九號解釋,指說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與憲法平等權、工作權及比例原則不符,故自解釋公布日起三年失其效力。

對於這個沒有經過聽證程序突如其來的釋憲案,全國視障同胞,特別是極高比例從事按摩工作的視障者,頓時感到錯愕與悲憤。

  全國按摩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施淑敏,今天上午十點,假台北市身障礙福利會館召開因應對策會議。共有各縣市按摩職業工會13個工會代表22人;各縣市盲人福利協進會8個會10個代表;以及各視障服務基金會及相關視障社團22個共55個代表,共計有43個團體110個代表與會,在沒有反對意見中,全數通過要在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五穿著按摩師的白色制服,手持白手杖一起走上街頭,表達對大法官解釋的抗議,並要求行政院負起保障視障者按摩工作權的訴求。

下午兩點的宣示遊行記者會中施淑敏理事長表示,這不僅是從事按摩的視障朋友遇到的問題,而是全國視障同胞和關心視障福利的朋友必須共同關切的議題,有高達七成的就業視障者選擇以按摩為業,絕對有他的現實理由。360行行行出狀元,明眼人可以有359行供其選擇,卻處心積慮要來搶食按摩這個行業。有人說視障者可以學波伽利(義大利當紅男高音)、蕭煌奇當歌手;你們也可以更努力學鄭龍水當立委,學李秉宏考律師。如果可以我們當然想,但這些不切實際的期待,應該加諸在明眼人身上才更合理。

  陳節如委員亦到場聲援,承諾進一切努力要求大法官再釋憲,因為韓國今年大法官已經重新解釋限制明眼人從事按摩並沒有違憲。

陳節如表示,法律的解釋應該站在社會正義的角度,聯合國一九九三年的文件Standard  Rules  on the   Equalization  of  Opportunitie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身心障礙者平等機會參與的準則)有清楚指出各國可以用保留性職業保障障礙者工作權。如果法律的解釋不站在社會正義、身障者參與社會權益的角度出發,則庇護工場商品優先採購應該也都會被解釋成違憲。包括所有積極性措施(affirmative action)都會被解釋成違反公平原則,這種所謂平等是以程序正義角度而非實質正義角度解讀的結果。

  陳委員將和視障朋友一起走上街頭爭取應有的權益,也將針對視障者工作權的保障召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小組,一起來研議修法的方向。
 

新聞聯絡人:
中華民國按摩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施淑敏  098011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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