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國際身心障礙藝術家競賽,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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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國際身心障礙藝術家競賽,2007

2nd Annual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of Artists with Disabilities
第二屆國際身心障礙藝術家競賽,2007
一、 前言:該繪畫比賽係美國鳳凰城姐妹市委員會(Phoenix Sister Cities Commission, 簡稱PSC)與該市身心障礙人士委員會(Disabilities Awareness Committee,簡稱DAC)合辦,冀鼓勵世界身心障礙人士能超越肉體並透過創作天賦來促進全球世界了解身障人士。
二、主題:Differences make a difference (”Differences”指不同於主流、弱勢的社群,也可泛指形形色色或各種不同的人,”make a difference”在此指"能帶?改變、改變局勢、或造成影響”,因此主題有”與自己不同的人能帶?改變”、”不同於主流的人也有影響力”之意)。
三、資格
1. 參賽者資格:2007年10月1日起滿19歲及以上之身心障礙人士。
2. 作品資格:
A. 作品必須是參賽者的原創作且根據前述主題之新創作品非舊有作品)。
B. 每位參賽者不限繳交一件作品。
C. 每件作品必須附上完整報名表。
四、主辦單位保留權:
3. 比賽期間,主辦單位保留對比賽規則的修正與解釋權。
4. 未經主辦單位書面許可,任何單位不可複製決賽作品並公開話化。
五、報名費:
5. 因本市係鳳凰城姊妹市,參賽者免費。(所以地址必須是台北市)
一般參賽者每位15美元。
6. 如要退還作品需另外付裝運費及處理費。未退回之作品將成為主辦單位之財產。
六、評比:評審團將根據主題表達度(theme interpretation)、構圖(composition)、. 創作力(originality)的基礎評分。評比過程中,參賽者姓名及資料將隱藏。評審團會從每個姊妹市中選出11件作品參加決賽。
七、獎賞:
7. 第一名美金5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150元。
8. 進入決賽者獎牌乙面。所有參賽者將發給參加證書。
9. 所有作品會定於11月在「愛爾蘭文化中心」(Irish Cultural Center)展示。(地址是 1106 N. Central Ave., Phoenix, AZ 85004)
八、素材與規格說明:作品必須有創意的表達主題,不得剽竊或複製其他作品,且不得誹謗或侵犯他人(含作古者)權利。違反此規定者,作品直接淘汰。
1. 平面作品:
A. 大小不超過60 cm × 75 cm (含襯墊)。
B. 使用材料限定為水彩、油畫、蠟筆、鉛筆和墨、炭筆、攝影、二維混和素材(two dimensional mixed media)、電腦繪畫(computer generated art)等。
C. 作品請勿用框。作品必須鞍在保麗龍板或其他墊子上,以便可以穩定放在架上。
D. 主辦單位不接受有使用到版權或商標圖像的作品。
2. 包裝與運送:請妥善包裝好作品已以免運送途中受損。易碎作品請放在適當緩衝材質中。
九、截止日期:美國時間2007年10月1日(星期一)。
十、寄件地址:
PHOENIX SISTER CITIES/DAC,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for Artists with Disabilities
17 South 2nd Ave., 4th Floor, Phoenix, AZ 85003, USA
十一、美國聯絡人:Mr. Michael Sleeseman, email: msleesman@msn.com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1.報名表請勿必用英文填寫。(評審不認得中文)
2.報名表請影印一份寄臺北市議會公關室 曾專員收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7號, 郵遞區號 11073 ),以便查對是否得獎。
十三、內容及報名表如附件。表格下載可由議會網站(www.tcc.gov.tw)首頁版面右側中間區塊之「最新消息」處點入,或由版面左側項目欄上之「便民資訊」點入後,再從版面中間點選「檔案下載」,即可看到本案之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