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無障礙友善診不是突然對立而是等候多時的需求
推動無障礙友善診不是突然對立而是等候多時的需求
堅定支持衛福部 診所友善無障礙不能再等
行無礙聲明稿
2022.02.10
無障礙是標配也是人權
臺灣的健保全球矚目世界稱許,衛福部所建構的醫療網從醫學中心、市立醫院、社區診所、衛生所、巡迴車、到宅與視訊服務,各式服務的擴展與串接都是為了拉近醫療的可及性同時避免資源浪費,最為人熟知的「小病到社區診所、大病到大醫院」是106年健保署就已經大力推動的分級醫療政策,各級服務之間並不是互相取代而是綿密的互相支援,以共同維護國人健康。
軟硬體的無障礙生活環境不僅是文明社會的重要指標,更是障礙者能夠參與社區的首要條件,在醫療健康的保障上,無障礙也是必要的基礎條件,而除了障礙者,無障礙環境亦是高齡社會能夠落實在地老化的標配,而我國即將在114年進入超高齡社會。自69年《殘障福利法》時代便引入的無障礙觀念,至民國93年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納入無障礙環境之建構為扶助身心障礙者之自力與發展。而102年1月1日起建築技術規則範定新建或增建建築物均須設置無障礙設施,是宣告我國將朝向全面無障礙邁進的重要里程碑。
7年前便研擬將診所納入既有公共建築物,替改並非難事
然而,105年6月營建署擬將「診所」納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條「既有公共建築物」,分為「樓地板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診所」及「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未達1000平方公尺之診所。」納入既有公共建築物之範疇。當時衛福部未派主管單位出席會議,對營建署的函文已讀不回,反而祭出醫師公會與診所協會的反對回覆形成僵局,至醫療平權於不顧。
其實,既有建築物之規範本身已經採納不同空間、不同性質、不同規範以期適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也容許逐步且彈性的空間,對於特殊情形或確有困難者可以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且替代方案的執行於各縣市各公共空間行之有年。
民團、立委、監委屢次叩門,社區需求一等再等
108年5月22日,醫療改革基金會「公布診所無障礙友善環境體檢報告」記者會,公布一份由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所進行的調查報告發現:「全國各縣市健保西醫診所之《無障礙友善診所》達標率,符合(無障礙通道+廁所+溝通)的全國診所家數554家,達標率僅只5%,當中台北市、基隆市、屏東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全部為0;符合(無障礙通道+廁所)的全國診所家數2,203家,達標率僅只21%」其實,除了社區診所,與診所息息相關的特約藥局也尚未納入,形成社區醫療可及可近的最後一道門檻。
108年7月2日,陳曼麗委員、劉建國委員、黃秀芳委員、蔣萬安委員、洪宗熠委員及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等再次召開「推動無障礙友善診所」公聽會,邀集政府及民間障礙與移工團體各方代表出席對話未果。7月24日障礙團體再度向監察委員王幼玲陳情,指衛福部次長薛瑞元在「無障礙友善診所」公聽會時,提及「障礙者是相對少數故不要求所有診所均達無障礙標準」可採「認證制度」等等,無異公然違反我國在2014便已簽署的《身心障礙權利公約》(CRPD),用友善包裝歧視,而諷刺的是衛福部還是落實CRPD的權責主管機關。
所幸109年1月14日,台北市醫師公會肯認社區診所無障礙乃是障礙者社區參與重要的一環,辦理「友善無障礙醫療機構座談會」會中有80位醫師出席,正努力朝向合法合宜前進。同年4月24日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再糾正衛福部怠於推動「診所」無障礙設施,指出:「衛生福利部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同時又為『診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長期以來對『診所』無障礙設施怠於推行…據衛福部調查全國各縣市9237家『符合健保西醫診所』,設有無障礙通道僅3298家、有無障礙廁所僅2488家,占全體比率為35.7%及26.9%,至108年底止僅1家診所通過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認證,成效不彰,影響障礙者及行動不便長者的平等就醫權益。」
北市醫師公會為首,醫師友善起步
109年9月16日台北市醫師公會召開會員服務委員會會議—研討落實診所友善無障礙案,會議結論:「建請台北市醫師公會成立專案小組,持續建立對話平台,聆聽身障朋友的需求,整理診所端面臨的實務困境,提供教育、輔導、改善補助。」110年1月28日台北市醫師公會推行「友善診所自我推薦、輔導及認證流程」作業,確定「自我推薦調查表」內容友善、簡單易懂。半年後,110年8月18日「友善無障礙診所 彰顯醫師愛心 落實回應障礙朋友需求」記者會及邱泰源立委「無障礙診所記者會」會中頒發台北市醫師公會自辦台北市友善無障礙診所計畫之【金牌認證】、【友善認證】獎牌。
修正草案以友善號召,尚未真正無障礙
110年12月20日衛生福利部公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已是障礙者及障礙者家屬、朋友與推動社區安全照護網的廣大社會群體細心對話等候已久的需求,並非想要造成對立衝突的突發奇想。從七年前對營建署的以讀不回,經過立委們的努力對話,終於迎來此次修正草案,雖然仍以友善做為號召,退無可退的僅僅提出最基本的出入要求,尚未達到真正的無障礙,且古今中外的經驗都告訴我們,無障礙一次到位最省錢,而且越晚做越後悔,但我們也理解追求社會進化的過程中,政策在影響最小的層面上,先求有再求好的必然。
儘管如此,仍有少數醫師團體曲解修法目的,甚至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反對診所友善設施修正草案,企圖讓國內向前邁進的努力成為泡影,此舉更會讓國內無障礙生活環境的推動直接倒退。
溫柔堅定尋找出路,勿再延宕
根據110年12月20日衛生福利部公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九條修正草案」,診所以「總樓地板面積」切分為三類,分別是1000平方米以上(約302坪)、300平方米以上未達1000平方米(約90坪)以及佔台灣診所業者最大宗的未達300平方米(約30坪)。
樓地板總面積 1000平方公尺以上 、300-1000平方公尺 、300平方公尺以下所屬面積之醫療院所數量分別為 102家、1260家、18803家,占醫療院所比例各為 0.51% 、6.24% 、93.24%,規範依據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本次草案修正第四點友善設施之內容可以拆解為:
第1項:通道,包含主要出入口以及室內通道
1-1通路-主要出入口 ,
- 若是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由人 行道、騎樓或道路至診所,及診所內 部,均應有一條以上,符合「建築物無 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無障礙通路。
- 300-1000平方公尺者僅要求通道淨寬90公分以上,無高低差。高差越3公分者應設置坡道或升降設備、升降平台。
-300平方公尺以下,也就是現行最多的社區基層醫療單位,僅要求通道淨寬90公分以上,無高低差。高低差未達35公分者得併設服務鈴之活動式斜坡板代之。
第1項:通道,包含主要出入口以及室內通道
1-1通路-主要出入口 ,
- 若是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由人 行道、騎樓或道路至診所,及診所內 部,均應有一條以上,符合「建築物無 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無障礙通路。
- 300-1000平方公尺者僅要求通道淨寬90公分以上,無高低差。高差越3公分者應設置坡道或升降設備、升降平台。
-300平方公尺以下,也就是現行最多的社區基層醫療單位,僅要求通道淨寬90公分以上,無高低差。高低差未達35公分者得併設服務鈴之活動式斜坡板代之。
1-2通路-室內通路 淨寬不小於90公分,且應順平及可通達櫃台、診間及廁所
第2項:廁所
-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無障礙廁所一間以上。
-300-1000平方公尺者,應有一間符合「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之廁所;門寬80公分以上且無門檻、設置坐式馬桶且兩側設有扶手、內部迴轉空間120公分以上、洗面盆高度80公分以下符合容膝空間。
-300平方公尺以下,根本只有要求設置坐式馬桶兩側應設置活動扶手。
第3項.櫃台
-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 置一處以上,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 設計規範」之掛號、結帳櫃檯及服務 台。
-300-1000平方公尺者,檯面離地70-80公分且檯面下應符合容膝空間,地面平整、防滑且易通行,櫃檯前友直姓120公分以上的迴轉空間。
-300平方公尺以下者:檯面離地70-80公分且檯面下應符合容膝空間,地面平整、防滑且易通行。
-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 置一處以上,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 設計規範」之掛號、結帳櫃檯及服務 台。
-300-1000平方公尺者,檯面離地70-80公分且檯面下應符合容膝空間,地面平整、防滑且易通行,櫃檯前友直姓120公分以上的迴轉空間。
-300平方公尺以下者:檯面離地70-80公分且檯面下應符合容膝空間,地面平整、防滑且易通行。
也就是現行修正草案要求只有出入口、通道與廁所,而且按照樓地板面積給予不同的彈性與要求,醫界向來是社會菁英,無障礙就像醫療進步的科技一樣,逐步改善終須跟上,盡早著手加入無障礙環境的一員,便能成為障礙者及高齡者在社區生活最佳的安全守護。無障礙作為社區基礎建設的一環,有智慧的醫師業者,不只不應該阻擋,更應該了解友善往往不足之處只是讓第一線工作同仁更累更難而以,行無礙更期待醫界以無障礙標準為圭臬,一步到位才是時中部長追求的超前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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