鏟除怪物還我通行權
─路阻、柵欄、欄杆、石柱等影響輪椅族通行 聽聞「台北市政府無障礙推動委員會第112次會議主席裁示:有關本市提供行人進出通行或逃生使用之通道,均不得加設輪椅者或手推車無法通過之各種柵欄、欄杆乙案,請交通局主政,邀集法務局、警察局、新工處及建管處等相關單位,研訂違規取締執行方式(例如:於路口劃設禁停紅線,對於有車牌之違規車輛開立罰單,無車牌之腳踏車可採移置方式處理)及裁罰基準(對於危險度較高者,可考量提高裁罰),並配合辦理公告。」訊息讓人憂喜參半、不勝噓唏! 水深火熱!政府失靈!官員無能!行動不便者生活環境不友善處處是障礙!為何各直轄市縣政府的地方基礎建設倒行逆施!為何如此不便民又無厘頭的「圍堵」作為真是不可思議,如此思維已造成輪椅族的生活通行權被阻斷行不得也! 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有樣學樣,沒樣,自己想。觀察發現在斜坡道、步道、公園(社區鄰里公園、一公頃以上公園)、自行車專用道、人行道、門口等通行或逃生使用之通道常見被管理單位或所有權人(及租賃者)設下各式各樣的路阻、柵欄、欄杆、石柱等硬體設計以作為阻擋汽機車的入侵、破壞、停車、擺攤等惡習行為,卻不見有關權責機關(如握有公權力行使開罰單的警察人員)的積極作為手段於發現行為(現行犯)當下立即開立罰單以嚇阻該行為的氾濫成災!杜絕有樣學樣的自私霸佔或自利霸道之劣根性行為出現。 查台北市政府無障礙推動委員會會議決議祭出手段希望能根除部分人士的惡習做法令人鼓舞及欣喜將有所作為以制裁不法者。 這些年來輪椅者或手推車者在行人進出通行或逃生使用之通道、公園等等,苦於被各種不人道的各式各樣柵欄、欄杆、石柱、高低差等堵住「通行權」導致無法安全出入之苦早已讓使用者怨聲載道、罵聲不絕。局處人員互推責任,硬體建設胡亂設計圍堵。有關的交通局、法務局、警察局、新工處、建管處、水利局(高灘處/新北市)、公園處等相關單位卻一籌莫展、鴕鳥心態、各自為政,甚至於被握有權力開罰單的警政單位打槍要各該單位自行想辦法因應解決汽機車的違法入侵、破壞、停車、擺攤等情事,各該單位就想破頭找人設計衍生出這些奇景『怪物』路阻,來個「圍堵為先」! 城門失火,殃及池魚。輪椅者或手推車者何辜遭受此傷害!友善的環境是人民的基本生活空間,行動不便者尤其是輪椅者更需要友善的環境才有機會參與社會活動或進行休閒活動等事項,促進接觸人群、交往、交流,且提升生活品質,達成「傷健共融」的社會,不致於被隔離於主流社會之外生活,這才是正常的社會生活模式。 我們樂見落實法治,制定可行辦法,嚴懲重罰以敬效尤! 小事不處理,大事做不來。天底下沒有人會跟「錢」過不去,要罰就要罰到讓人感覺到痛處才有立竿見影之效能,絕不能鄉愿視為這是小事一樁又何必大動干戈對付這些人。劍及履及研訂違規取締執行方式,例如:於出入口、路口劃設禁停紅線,對於有車牌之違規車輛開立罰單並採立即拖吊手段,無車牌之腳踏車、攤販車、資源回收車等採取發現、即報即移置方式處理及訂定裁罰基準,對於危險度較高者,考量提高裁罰、沒入物件等。 政府是為人民而存在的,政府各機關職責是一體的。人民固然要守法,政府功能當然要展現效率,民意代表更應見微知著,並監督政府做對的事,而非關心這等違規者為其關說開脫,否則就有失身分立場及職責角色。倘若您幫助了違規者,相對就傷害善意的第三人,豈可不慎乎! 輪椅者、行動不便者的通行權需要大家的關心及完全尊重,設下各式路障是最壞的作為手段;換言之,如何提升人民的守法素質是握有政府公權力裁罰者的責任。 以下的設計施作都是最糟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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