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1113之祭

sylvia's 的頭像

1955-1968年美國黑人民權運動,歷經20年非暴力的抗議行動終於爭取非裔美國人民權。

南北戰爭結束後,黑人曾獲得解放宣言所賦予的平等權利。但是宣言賦予的法律權利不代表生活中就自然能獲得這樣的自由!

1896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普萊西訴弗格森案」判決,確立對黑人採行「隔離但平等」措施的合法性時,最高法院判決中有關「隔離」的部份被執行得十 分徹底,但有關「平等」的部份則不然,導致南方出現更多種族隔離制度法令,甚至連在工廠、醫院及軍隊都採取種族隔離制度,這樣蔑視人權的法律觀念經過了58年才被推翻!一連串 的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才要開始。

 

1954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定教育委員會種族隔離的學校違法,公立學校應該要種族混合。1955年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黑人公民以全面罷乘來反對公車上的黑白隔離措施,這一些難道都只是唯一個案件嗎?當然不是,但是願意挺身而出拿著自己被法律賦予的責任向國家大聲抗議的人,總是在忍無可忍連生存都受到壓迫的時候才會站出來!但是一次兩次的事件總是被當作個案對待,社會集體的觀念如果沒有改變,這樣的聲浪只會是曇花一現.

1963年華盛頓的林肯紀念館廣場聚集二十五萬名群眾反種族隔離,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博士發表演說《我有一個夢》重新燃燒了人民對自由平等的追求與渴望.美國人終於體認南北戰爭所致力解放黑奴運動,並沒有產生使美國黑人成為完全平等公民的預效果。在日常生活中,美國黑人常常被隔離開來,不能與白人同在一個學校上學,乘坐同一公共交通工具,同在一個地方居住。黑人不能充分參與美國社會生活,甚至在一百年後仍然和奴隸一樣被剝奪各種權利,他們生活水準的提高與國家的發展並非完全相稱。

這跟我們身心障礙者所面臨的社會問題如出一轍!!連上公車的權利都沒有當然是社會對身障者最深的剝奪與歧視!

1980年台灣就有了第一部的殘障福利法,這是一種宣言,是一種向世人表達我國的民主進步的一種表徵,直到1990在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的爭取之下才有了第一次的修法,將各種生活中面對的教育工作就醫與生活無障礙納入法規,當時的殘障者以及家屬與專業工作者多少次的上街頭,在民風保守的時代包圍立法院,台鐵等等私毫無畏!1997年殘障聯盟再次召集修法,將各項業務回歸主管機關,目的就是希望落實生活中真正的平權! 身心障礙者的教育就該回到教育部擬定配套,身心障礙者的就醫就該放進醫療政策中規劃,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當然要回到勞工局,而身心障礙者的交通自然要在交通部的政策規劃中一一被實現.

然而這二十年來交通部根本沒有將身心障礙者的需求納入整體交通建設中思考.

如果說無障礙的公車一部要價一般公車的兩倍,那麼您知道一部復康車要價也要公車的三分之二嗎?也就是說當你使用一台限定對象限定趟次的復康車一次只能搭載1-2位身心障礙者,但是這樣的價錢再多三分之一就可以讓所有民眾一起搭乘,包括行動不便的人,到底是哪一項成本代價比較高?

交通部並沒有去計算復康車的成本效益,因為復康車的錢也不是交通部出的,而是透過公益彩券盈餘與社會企業的募款來的,是社會局的業務.那麼社會局是否也就說明了心態上只把身心障礙者的社會參與當做一種慈善而非權利的價值觀?

如果復康車是行動不便者出門的唯一工具,那麼社會局設定的遊戲規矩:1.要有手冊2.要按障別程度取得優先定車序位3.要對取消訂車的使用者採取停權的處罰,光是這三項就清楚的說明了,社會局完全站在拿交通自由管控規訓身障者的立場在進行社會隔離,與他們口中的社會融合完全違背!更不要說積極討論與國際接軌的ICF中所強調的"社會參與"以及"獨立自主"的精神有天大的背離!!

然而身心障礙者卻像池裡的魚,只能等待擁向灑落下來的食餌,彼此競爭唯一的資源.

有一個爸爸他是這樣說的:"當我終於打通了那通電話訂到車子,我並不開心,因為那就代表有另一個跟我一樣的家庭訂不到車出不了門"

另一個媽媽說:"孩子已經急診住院是死是活都不知道了,還要怪我沒有事先取消用車要記點處罰..幾個月不能搭車"身心障礙者和我們同樣住在台灣,卻連搭車都要面臨這樣的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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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一群身障朋友不想用團體的名義,只想要號召身障者與關心身障者的朋友,用自己的個體的身分,一個公民的身分,一起來要求交通部兌現20年

領不到的交通無障礙支票!但是我們也知道這只是台灣社會運動中的一部分,交通的無障礙不可能在這一夕轉變,有更多的人甚至反過來質疑已經進步了這麼多了,還要上街頭嗎?而我們要說相對於台灣這20年來經濟的進步,交通的無障礙根本是倒退到令人忍無可忍的

黑暗時期.1113我們用黑色向交通部發出沉痛抗議,用黑色祭弔交通障礙.

行無礙只是做為人在移動自由上最根本的要求!這不是社會福利業務,更不是慈善,社會司除了將公益彩券盈餘積極編列給各縣市採購復康巴士之餘,更應該監督交通部將無障礙交通政策期程公佈出來.不要讓我們的國民因為老化,生病,受傷行動不便了就成了孤島,連出門都沒有選擇的機會!行無礙已經不是少數人的事情,而是跟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的社會問題!

你希望老了還是可以去市場逛逛拎一條魚回去加菜,

你希望腳受傷了還是可以跟女朋友出去看場電影,

你希望公司會議不用因為要去接送家人放學而中斷,

你希望看到爺爺奶奶還可以去廟裡燒香拜拜祈求平安...

這就是我們要的真實生活的社會參與.

是一個關乎你,我,每一個人的事情,是你和家人朋友不必因為行動不方便就放棄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

是身障者不會身在社區卻如同孤島的自由人權.

而現在,你滿意了嗎?你自由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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