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排貧條款】

pic我和我的孩子們一樣,我們都不是天生下來就想要和殘障連上線的。後來我們用自己的力量認識了很多和殘障也連上線的朋友,天曉得為什麼這群人都那麼真誠?以至於我也被其中的某些人影響,越來越不在乎「殘障」這兩個字的字面意義了。有一陣子我會在乎「身障」和「殘障」的不同,現在我會認為這是形而上的吹毛求疵,今後的我應該不會很在意,但不知道我的兩位寶貝同不同意我的拙見。

 
和一位朋友聊到電動輪椅,我很生氣的表示,目前中華民國的輔具補助是個【排貧條款】,這麼多年來卻不見有任何人出來大聲疾呼:這是不對的!
連身障立委也不見出來發聲,這是不對的!
我舉例來說:電動輪椅的補助金額,約莫在2萬到2.5(非低收入戶),5萬(低收入戶)。一個需要電動輪椅的殘障者,如果家人名下有房子,那麼他能得到的電動輪椅補助就是2.5萬左右,這樣的金額是無法買到一台最簡單型的電動輪椅。於是乎這位殘障朋友必須和家人商量,可不可以支助其他的金錢,讓他能夠買一台電動輪椅。這樣的補助是讓殘障者不但在社會,連在家裡都成了一個弱勢者!!
然而這位殘障朋友買的電動輪椅是要繳5%營業稅給政府的!!??他日常生活所購買的物品也都要繳5%稅給這個政府,這些稅金其中有部分是用來養公辦民營事業的肥貓,有些是用來幫忙承擔這個政府所做的錯誤決策,他的日常消費都在幫忙這個政府的支出,然而遇到他需要的輔具,面對的卻是一種像施捨的補助方式。
偶爾在辦理補助的時候,還得要看區公所社會課承辦人員的晚娘臉孔。
對於改善補助規定,他們從來不抗議,對於這個吃虧的事,他們竟然浪費了用來對付「殘障」這件事的寶貴力氣,也難怪他們很多人從很小的時候,就比其他人更為成熟穩重,有種莫名奇妙的魅力。
 
家裡的其他成員平日幫忙殘障朋友的瑣碎事情不少,比起很多家庭他們真的付出更多,原因是因為愛這個家的每一分子。可是遇到要買輔具的時候,他們竟然也樣平日的生活一樣,要多付出一些金錢才有辦法協助他們愛的這位殘障家人。這樣的補助真是爛!不過他們也沒人抗議,因為他們的氣力都用在自己的工作和協助上了,遇到了短暫的時間空檔,他們只想什麼也不做地攤在電視機前發呆。這個政府並沒有主動協助他們,當然更別說協助他們親愛的殘障家人了。
 
越貧窮的家庭,為生活而忙碌的狀況越辛苦,不管在經濟上或是肉體上,他們都面臨需要付出較多而收入較少的窘境。想當然耳,這樣家庭的殘障朋友想要購買一個電動輪椅,他們的家人雖然好手好腳,卻也難以輕易答應拿出金錢來協助購買。本來可以利用電動輪椅自己到處走走也變得不可能,像水蛭一樣吸附在其他家人的身體,縱然他們心裡有千萬個不願意!這件事卻是像惡性循環一般,讓他們的人生陷入其中。
 
家境稍微好一點的,因為家人能夠比較輕鬆的拿出錢來,幫忙他們補足政府補助辦法不夠的部分,所以他們也比較容意享受到好用方便的電動輪椅。他們感覺到好的地方,我希望他們能為其他沒有機會使用的,較貧窮的殘障朋友發出不平之鳴。因為他們的日常生活所購買的東西,一樣繳5%的營業稅給政府,幫忙養肥貓和協助承擔錯誤的決策與公共建設。
 
中華民國的殘障補助是一個【排貧條款】,是一種歧視貧窮與弱勢的條款,不是一個支持性條款。今後大家在申請補助的時候態度要再高傲一點,再理直氣壯一點,因為這本來就是大家應得的,最糗的是它還不夠完備!
 
如果您的孩子是個殘障者,而且又是個在家教育的小孩,那們您更慘!!!!
 
您沒有辦法利用孩子去上學的時候稍做休息,您也沒辦法享受到教育體制提供的服務例如:電腦課、體育課、自然課。因為我猜想,到家來幫孩子上課的老師是有的,但是帶個球來陪孩子打,或是拿台顯微鏡來讓孩子看的老師,應該還沒出現??!!
當然像我們家孩子享受,可以去向台北市教育局輔具中心借的輔具,例如電動輪椅、可調高低適合輪椅的桌子、特教學生在校生活助理、站立架、資源教室的大空間…等等,全部您都沒份!
如果您的經濟許可,也許您會找位外籍看護在家幫忙。那您也很慘,因為您必須付一些錢給勞工局,因為您顧了「外籍」看護,影響了本地勞工的權益,所以您必須多付一些錢給政府幫忙養一些肥貓和協助承擔錯誤的決策與公共建設。
 
如果您沒有能力或不願意請個看護來幫忙,那麼您的慘,只能用「真慘」二字來形容。您在這個國家,必須完全仰賴自己家人的力量,不光是照顧這個孩子的日常生活,還包括教育他、她。
 
偶爾來家裡的老師,不能提供您的孩子足夠的教育內容,萬一他只是肢體不方便,縱使擁有比霍金更聰穎的腦袋,他一輩子不可能成為像霍金一樣的科學家。中華民國在家教育的系統,是不可能為您資優的殘障孩子做加深加廣的教育服務。如果您本身是位博士,也許您可以自己來吧?!
 
中華民國在台北2008年的統計,個人月收入在5萬以下是中低收入戶,這個統計數據顯示,台北市的貧富差距相當大,大到連富有的人都計較是否應該提供需要的輔具給需要的人使用!!??許多富有的肥貓,他們擁有私人的會計師幫助他們節稅,因為這是合法的,很多時候他們不像您一樣繳5%的營業稅給政府,他們習慣避開這筆無謂的開銷,因為這是合法的。如果他們需要一台車,很可能他們公司的支出必須多這一項設備,因為公司支出的這5%是可以抵稅的,但是個人則不行。所以他們比較不常付錢給政府幫忙養一些肥貓和協助承擔錯誤的決策與公共建設。
 
中華民國有太多這樣的例子,不過我只在意「排貧條款」的這項歧視性補助規定。我沉痛的呼籲大家,將來投票只投給政見有清楚說出改善這項政策辦法的人。並且唾棄提都沒提到的所有候選人。
 
希望趕快出來一位幫我們發聲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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