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發表的全球人權報告-台灣殘障者篇
基礎建設與交通部分,新建的公共場所建築物、硬體設備、交通設施均必須符合基本的無障礙標準,不符合者可以罰鍰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不等。內政部要求地方政府必須編列預算,以做為指導、補助與改善公共空間之用。無障礙的交通工具只見於少數大城市,目前包括32部的低底盤公車在內,共增添了224部無障礙車輛。另外在233部公車上加裝殘障者優先座位,5百部公車裝上扶手欄杆,460部公車上舖設防滑地板。非政府組織則表示應該有更多的無障礙交通工具,以舒解殘障朋友的交通問題。
來源:行無礙新聞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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