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一章第二條第五項指出建設、工務、住宅主管機關,應該為身心障礙者住宅、公共建築物、公共設施之總體規劃與無障礙生活環境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但是從青年住宅到青年旅館,從行政院公共工程處的探勘規畫,一路到縣市政府規動執行的處室,對身障者的需求根本目中無人的地步,不但沒有無障礙規畫、沒有保留弱勢需求,連市長都可以唬嚨帶過不覺失職又何來監督?!身心障礙的權益誰來保障?不管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還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說的都是障礙公民基本需求,但是這些都是貼在牆上美麗的壁紙。
2011年11月10日新聞報導”雙連市場改建青年旅舍 沒電梯挨批”